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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審理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被控竊占國土案。劉政池庭訊時說,接受電子媒體採訪時說,地下貨櫃是叫人做的,其實是誇大其詞。 全案一審認定劉政池開挖陽明山公有山坡地並私設貨櫃違反水保法,今年2月間判劉政池2年3月徒刑,同案被告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前組長李朝盛、前承辦人謝文華等人,涉嫌圖利劉政池取得建造執照,依圖利罪判刑2年7月至6年不等刑期;受劉政池委託設立地下貨櫃的葉憲忠遭判刑7月;劉政池胞妹劉子瑩、長女劉冠廷、二女兒劉冠余獲判無罪。 檢方認為有罪部分量刑過輕,無罪部分法律適用有誤,提起上訴,劉政池及蔡佰祿等人也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受理後,今天下午首次開庭。 劉政池在庭上說,檢方上訴無理由,原審判他無罪部分是正確的,他沒有指示葉憲忠埋地下貨櫃,沒有合約、沒有付款、沒有人使用、他也沒有需求,他懷疑是有人夾怨報復,台北巿大地工程處10幾年來,會勘10幾次都沒有問題,均認定為「無地形改變」。 劉政池說,自己已經60歲了,之前三立電視採訪他時,他當下說,地下貨櫃是他叫工友做的,他不該誇大其詞,這就像是男朋友沒車去租車帶女朋友出門,卻向女朋友說車子是自己的,這是一樣的道理。 蔡佰祿則說,他在偵查中有自白犯罪是因為誤認關係,當時檢方問他14年前的事,他怕被收押,血壓及血糖飆高,以為自己有違背法令才無端自白,他真的沒有圖利劉政池。10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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